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6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62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696,649.35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0,948,488.93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元(含税)。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159,500,00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分红权)1,148,232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58,351,7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505,530.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说明和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情况未在“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止本报告期末,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1,148,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2%。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锦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国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敏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沈锦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国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锦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国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敏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63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1日
至2024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至17:00.股东可以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人:黄振东、陆海媛
联系电话:0512-58782831
邮编:215600
电子邮件:bod@sinohsc.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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