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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71号远洋宾馆三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数额。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铭文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铭文先生,非执行董事梁岩峰先生、叶承智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卫华女士、邵瑞庆先生、陈国樑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公司监事会主席叶红军先生、监事朱媚女士、职工监事赵小波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总会计师胡海兵先生、副总经理胡彦芳女士、董事会秘书蔡磊先生、总经理助理张明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中远海运发展全资子公司委托中远海运重工建造船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中远海运发展全资子公司委托中船澄西建造船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中远海运发展与中远海运散运开展散货船租赁业务合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雪雁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吴大器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左振永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A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该议案已经出席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和议案3为关联交易议案,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关联人均按规定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耿晨、冯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2024-041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3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71号远洋宾馆三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3日

  至2024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development.coscoshipping.com)的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另行刊载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 12 时 00 分至 13 时 30 分

  2、登记地点:中国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171 号远洋宾馆三楼。

  3、登记方式:

  (1) 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上海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 24 小时交到本公司证券和公共关系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证券和公共关系部。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299 号 5 楼

  邮政编码: 200127

  联系人:高超

  联系电话: (021)65967333

  传真: (021)65966498

  2、 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2024-042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发展以银行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远海发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0月1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注:1、“持股比例”按公司截至2024年10月18日的总股本13,575,938,612股计算。“股份种类”中,A股指人民币普通股,H股指境外上市外资股。

  2、截至2024年10月18日,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47,570,789股A股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628,015,690股A股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47,917,519股A股股份,通过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944,000股H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10月18日总股本的45.85%。

  3、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00,944,000股H股股份由HKSCC NOMINEES LIMITED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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