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大会召集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玉达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0,264,69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0.7718%。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9,052,07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1.9965%。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1,212,61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8.7752%。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6,499,49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2.49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1人,代表股份16,499,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925%。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80,223,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8%;反对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458,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9%;反对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80,058,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9%;反对1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8%;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293,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91%;反对1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3%;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孙立、敖菁萍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02亿元,同比增长6.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23.28万元,同比下降10.90%。
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8亿元,同比下降8.83%,环比下降1.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80.85万元,同比下降43.25%,环比上升30.99%。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表现受到海外市场环境扰动短期承压,但盈利表现较二季度有明显提升,且预计可保持向好趋势。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主要如下:
1、公司国内汽车业务发展趋势强劲,伴随国产汽车品牌的崛起,公司豪华智能饰件的渗透率不断提升,新能源充配电系统订单快速转化,第三季度国内汽车业务的营业收入表现亮眼,同比显著增长;
2、公司海外汽车业务面临着全球经济形势波动加剧、欧元区经济增长动力放缓、消费者购车信心受到制约等不利影响,海外营业收入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但公司积极应对,一方面与豪华整车制造商、头部新能源车制造商在更多车型与产品品类上加深合作;另一方面着力提高海外工厂的运营效率、进一步提升产线产能的利用率,公司第三季度海外汽车业务的利润率较第二季度有所提升,海外汽车业务盈利能力的持续攀升将为公司带来利润弹性。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玉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尤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燕妮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刘玉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尤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燕妮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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