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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4-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2019)深国仲受3032、3033号案件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已就相关事项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

  2.公司原为本案件被申请人,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2024年10月23日出具的《仲裁庭通知》(2019)深国仲受3032号-21、3033号-23,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已不再作为(2019)深国仲受3032、3033号案件的被申请人。

  3.(2019)深国仲受3032号案件涉案金额为910万元及相关利息,(2019)深国仲受3033号案件涉案金额为2,700万元及相关利息。

  4.案件和解后将增加公司本期收益。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经深圳国际仲裁院复函确认,同意对(2019)深国仲裁3032、3033号仲裁案件进行重新仲裁。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4年7月2日受理。申请人谢楚安、被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8月28日达成和解签订《和解协议》并于2024年10月9日签订《补充协议》。2024年10月23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仲裁庭通知》(2019)深国仲受3032号-21、3033号-23。

  二、案件基本情况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10日、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2019-065),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之一涉及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审理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受案号:(2019)深国仲受3032号、(2019)深国仲受3033号)。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审理的上述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人谢楚安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请求财产保全,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之一,福田法院根据仲裁案件申请人的申请,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公司相关银行账户及财产(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7日、9月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2019-075))。2019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公司收到案号为(2019)深国仲受3032号-4、(2019)深国仲受3033号-4的《仲裁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2021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公司收到由法务部转交的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19)深国仲裁3032、3033号及《关于(2019)深国仲受3032、3033号裁决的少数仲裁员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3月8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案裁决。

  2021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1)粤03执2448号、2450号等文件。

  2021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公司收到由法务部转交的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3执2448号、2450号。

  2021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撤销(2019)深国仲裁3032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2021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公司收到由法务部转交的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特572号。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撤销(2019)深国仲裁30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2021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收到由法务部转交的《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1)粤0304执33227号、(2021)粤0304执33228号等法院文件。申请执行人谢楚安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议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3032、303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责令公司自本通知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练卫飞作为(2019)深国仲受3032号、3033号案件第一被申请人申请撤销裁定暂未出裁判结果。

  2024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特970、980号。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经深圳国际仲裁院复函确认,同意对(2019)深国仲裁3032、3033号仲裁案件进行重新仲裁。

  2024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公司与谢楚安就系列案件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

  2024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公司与谢楚安就《和解协议》未尽事项达成《补充协议》,谢楚安确认公司已完成《和解协议》全部条款。

  三、案件进展情况

  2024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仲裁庭通知》(2019)深国仲受3032号-21、3033号-23文件,公司已不再作为(2019)深国仲受3032、3033号案件的被申请人。《仲裁庭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仲裁庭通知》(2019)深国仲受3032号-21:

  申请人:谢楚安

  被申请人:练卫飞

  关于题述案,申请人于2024年10月11日向仲裁庭提交了《关于撤销对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仲裁的申请书》,申请人称其与本案原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已庭外达成和解,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已支付申请人2,000万元,申请人免除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向仲裁庭申请撤销其对本案原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仲裁院已将该申请转送被申请人并要求被申请人于收到通知后3日内发表意见,在规定期限内被申请人未发表意见。

  申请人撤回对本案原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系其权利处分,在被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均未提出异议情况下,仲裁庭尊重申请人的意愿,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准许,本案原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作为本案当事人,原第一被申请人练卫飞作为本案被申请人。

  《仲裁庭通知》(2019)深国仲受3033号-23:

  申请人:谢楚安

  第一被申请人:练卫飞

  第二被申请人:林辉云

  关于题述案,申请人于2024年10月11日向仲裁庭提交了《关于撤销对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仲裁的申请书》,申请人称其与本案原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已庭外达成和解,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已支付申请人4,500万元,申请人免除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向仲裁庭申请撤销其对本案原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仲裁院已将该申请转送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并要求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于收到通知后3日内发表意见,在规定期限内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未发表意见。

  申请人撤回对本案原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系其权利处分,在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均未提出异议情况下,仲裁庭尊重申请人的意愿,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准许,本案原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作为本案当事人,原第一被申请人练卫飞作为本案第一被申请人,原第三被申请人林辉云作为本案第二被申请人。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报表影响

  1、截至2023年报公司财务已计提预计负债约11,856万元,案件和解完成将增加公司本期收益约5,356万元,最终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报告披露为准。

  2、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跟进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仲裁庭通知》(2019)深国仲受3032号-21、《仲裁庭通知》(2019)深国仲受3033号-23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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