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1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 年10月25日11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志勇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十户滩4×66万千瓦深度调峰发电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张晓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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