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石良希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本次会议董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已提前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召开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创力集团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创力集团关于新增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0))
公司因收购上海申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业务发展需要,从而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2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1,500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本项议案进行讨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预计新增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及合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项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 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创力集团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51)
公司为扩展相关业务,拟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为相关交易提供回购担保,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为2.5亿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本项议案进行讨论,认为:融资租赁模式在煤矿机械装备销售中属于常用销售方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拓展市场业务所需的必要条件之一,相关担保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 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创力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首次授予人员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离职人员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项议案进行讨论,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薪酬委员会对本项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 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大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议案》
(制度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大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内部制度,提高公司内控管理效率,规范公司大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加强资金掌控,保证项目质量与收益,现对公司《大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 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创力集团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公司拟对“采掘机械设备配套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进行结项。
表决结果: 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创力集团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5))
表决结果: 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9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五影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已提前发给各位监事,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创力集团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回购公司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制的股票,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项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采掘机械设备配套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结项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项目完成进度。目前,采掘机械设备配套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情况下,加强成本费用管理,节约了部分资金的支出。监事会对本项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创力集团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2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2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2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7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0、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故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28.8万股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发生变更,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二)关于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50,76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公司已于2024年5月30日实施完成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2.91元/股,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91-0.15=2.76元/股。
综上所述,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中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为2.76元/股+3.01元/股*2.10%/365*计息天数(年利率为2.10%,实际计息天数自出资购股之日起至董事会批准回购事项之日止)。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834,381.23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将变更为23人。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50,760,000股变更为650,472,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50,760,000元变更为650,472,000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故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28.8万股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为实施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3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8万股。上述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50,760,000股变更为650,472,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50,760,000元变更为650,472,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创力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上海青浦区新康路889号
2、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6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联系人:常玉林
4、联系电话:02159869117
5、邮箱:shcl@shclkj.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5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新康路88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1日
至2024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议案3.00已经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上述相关公告均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0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706
联系人:常玉林 高 翔
联系电话:021-59869117
传真:021-5986911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6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详见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创力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创力集团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创力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近日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签字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项目合伙人为谢嘉先生,签字会计师为谢嘉先生、张盈女士,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张琦先生。现因张盈女士退休,立信改派蒋承毅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的相关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项目合伙人为谢嘉先生,签字会计师为谢嘉先生、蒋承毅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张琦先生。
二、本次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
蒋承毅先生,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蒋承毅先生2006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蒋承毅先生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如下:
三、本次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承毅先生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蒋承毅先生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四、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系审计机构内部工作调整,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4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0月25日,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掘机械设备配套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进行结项,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79,376,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72,213,188.4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07,162,811.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119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将新能源汽车配套零部件及充电桩项目(一期)、新能源汽车运营项目的两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将年产300台采掘机械设备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扣除工程已结算尚未支付的部分后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2024年 10 月 15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5,488.6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199.08万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超过100%部分系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和利息收入。已完成及已结项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截至2024年10月15日,采掘机械设备配套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资金余额3,199.08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15日,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采掘机械设备配套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情况下,加强成本费用管理,节约了部分资金的支出。此外,节余募集资金还包括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199.0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采掘机械设备配套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是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及项目进展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客观需要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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