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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上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博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拟任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雪瑞、任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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