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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鸿林矿业矿山建设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1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林矿业”)通知,鸿林矿业菜园子铜金矿已进入巷道基建工程、选矿厂建设施工阶段,截至目前,该矿山建设工作已全面开展。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持有鸿林矿业53%的股份,鸿林矿业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鸿林矿业工业矿体累计查明资源量(探明+控制+推断)矿石量605.6万吨,金金属资源量17,049千克,平均品位2.82克/吨;铜金属资源量29,015吨,平均品位0.48%。低品位矿资源量(探明+控制+推断)矿石量39.4万吨,金金属资源量120千克,平均品位0.30克/吨;铜金属资源量1,164吨,平均品位0.30%。鸿林矿业菜园子铜金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9年11月25日至2033年11月25日,证载开采矿种包括金矿、铜矿,生产规模39.60万吨/年,矿区面积0.68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3162米至2202米标高共由14个拐点圈定。

  鸿林矿业矿山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有利于推进鸿林矿业早日投产,提高公司黄金产量及核心竞争力。鸿林矿业矿山建成投产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关于菜园子铜金矿建设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114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履行、将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2、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已经法院调解结案但尚未履行完毕,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委托律师尽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董赢、柏光辉合同纠纷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3)京03民初60号,同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就该案作出(2023)京03民初60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董赢、柏光辉对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不服,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法院裁定驳回董赢、柏光辉的复议请求,董赢、柏光辉就上述合同纠纷案向法院提起反诉。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协议的解除、返还6亿元定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债务加速到期、违约责任等事项达成协议,法院出具了(2023)京03民初60号《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20日、2023年4月29日、2023年7月18日、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诉讼的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2023-019、2023-031、2023-042、2024-031)。

  二、《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情况

  2024年4月,公司收到董赢、柏光辉返还的第一笔定金合计2,000.00万元(董赢返还1,000.00万元、柏光辉返还1,000.00万元)。2024年5月,公司收到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董赢、柏光辉给公司新增质押了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10%的股权(董赢新增质押5%、柏光辉新增质押5%)。截至目前,董赢、柏光辉已将合计持有的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3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董赢质押15%、柏光辉质押15%),并完成了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2024年6月,公司收到董赢、柏光辉返还的第二笔定金合计5,000.00万元(董赢返还2,500.00万元、柏光辉返还2,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18日、2024年6月22日披露的《关于<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4-056、2024-072)。

  根据《民事调解书》,董赢、柏光辉应于2024年10月25日(含当日)前向公司全部返还第三笔5.3亿元定金及公司已支付6亿元定金的资金占用费,若董赢、柏光辉未能按《民事调解书》返还定金、支付资金占用费的,则自《民事调解书》确认的支付期限届满次日开始,按照未返还的定金及未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万分之三/日的标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赢、柏光辉应返还、支付的上述定金及资金占用费,公司将就全部未清偿款项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已经法院调解结案但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已委托律师尽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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