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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6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浙江星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星皓”)持有公司股份21,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80,299,031股的5.52%,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经营需要,浙江星皓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8%,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4年10月27日收到股东浙江星皓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浙江星皓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

  2、 浙江星皓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企业在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如违反关于持股、减持意向的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进行公开道歉。同时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30个交易日内回购该违规卖出的股票,在认定未履行上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本企业在公司的分红,直至原违规卖出的股票已购回完毕。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浙江星皓将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相关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是浙江星皓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主决定,系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不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在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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