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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35.10%,主要是报告期收到日景矿业部分股权回购款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62.66%,主要是报告期化学品业务的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合同资产较期初减少42.05%,主要是报告期合同完成部分履约。

  4)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减少100.00%,是报告期终止确认对日景矿业16.41%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分别上年同期增加24.27%、23.38%,主要是本期化学品业务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2)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7.10% ,主要是本期以美元结算的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减少,导致本期汇兑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3)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25.69%,是本期终止确认对日景矿业16.41%的长期股权投资,并转回前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损失所致。

  4)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94.68%,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回长账龄货款所致。

  5)报告期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0035.25%,主要是本期化学品业务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6.62%,主要是上年同期票据到期承兑增加上年同期经营现金流入。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26.58%,主要是本期收到日景矿业部分股权回购款增加本期投资现金流入,上年同期以现金支付日景矿业股权部分转让款增加了上年同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36.57%,主要是本期新增短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对象为美信投资,其实际控制人为罗小林、韩明夫妇,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价格为2.93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53,583,617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等相关公告。

  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宝莫环境与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黄河路街道办”)签订《胜利新区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搬迁补偿(补助)协议》,将宝莫环境一分厂土地、房屋建筑物(含地面附着物)进行拆迁,黄河路街道办按协议约定需支付宝莫环境搬迁补偿款(含搬迁奖励)。公司已按约定完成厂区地上所有附着物的拆除、物资的腾空等工作。

  2024年9月25日,宝莫环境致函黄河路街道办沟通搬迁补偿款支付事宜,黄河路街道办复函称正积极协调相关资金,力争尽快发放。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宝莫环境尚未收到拆迁补偿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取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搬迁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3、2024年10月,公司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吴昊先生所持公司34,145,176股股份将被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31日10时至2024年11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陶旭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燕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陶旭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燕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陶旭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充分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5)刊载于2024年10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廖媛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廖媛媛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从业经验与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刊载于2024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

  《舆情管理制度》全文刊载于2024年10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5)刊载于2024年10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廖媛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廖媛媛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从业经验与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廖媛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46 - 7778611

  传真:0546 - 7782476

  电子邮箱:lyy@baomogf.cn

  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西四路624号长安大厦25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廖媛媛女士简历

  廖媛媛女士: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南充时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南充长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现任公司人事行政副总监、职工代表监事。

  截止目前,廖媛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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