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主要系个税扣缴税款手续费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交易性金融资产报告期末余额331,958,821.17元,较年初增加248.62%,主要原因系期末未到期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报告期末余额1,987,706.71元,较年初增加1429.0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应收票据重分类到应收款项融资所致。
(3)预付款项报告期末余额306,258,733.04元,较年初增加211.2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余额16,721,089.68元,较年初增加357.06%,主要原因系期末保证金增加所致。
(5)存货报告期末余额167,574,950.19元,较年初增加1537.04%,主要原因系期末LNG业务库存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余额23,026,050.11元,较年初增加712.9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7)投资性房地产报告期末余额7,773.67元,较年初减少73.77%,主要原因系投资性房地产本期计提折旧所致。
(8)在建工程报告期末余额6,558,808.14元,较年初增加118.9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信息化建设工程投入所致。
(9)使用权资产报告期末余额3,097,986.78元,较年初增加196.1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新签订办公室租赁合同,确认使用权资产所致。
(10)短期借款报告期末余额207,574,510.00元,较年初增加59.8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贴现的未到期票据增加所致。
(11)应付票据报告期末余额140,000,000.00元,较年初增加566.6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以票据支付货款的规模增加所致。
(12)应付账款报告期末余额6,497,897.39元,较年初减少45.09%,主要原因系期末应付LNG货款减少所致。
(13)合同负债报告期末余额54,456,786.82元,较年初增加157.2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14)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余额4,540,915.33元,较年初减少48.00%,主要原因系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在本期发放所致。
(15)应交税费报告期末余额4,597,248.05元,较年初减少72.23%,主要原因系期末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16)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余额22,835,384.70元,较年初增加421.3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客户保证金增加所致。
(1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末余额1,586,960.71元,较年初增加198.87%,主要原因系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18)其他流动负债报告期末余额8,236,155.54元,较年初增加154.7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预收客户货款增加导致销项税额增加所致。
(19)租赁负债报告期末余额1,608,871.77元,较年初增加172.3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新签订办公室租赁合同,确认租赁负债所致。
(20)预计负债报告期末余额534,617.81元,较年初减少81.2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预计肇事赔偿减少所致。
(21)其他综合收益报告期末余额-10,798,714.73元,较年初减少254.6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境外子公司报表折算本位币时的汇率变动所致。
2、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销售费用2024年1-9月发生额为13,340,692.1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6.7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使用LNG储气库费用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2024年1-9月发生额为23,492,608.2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7.17%,主要原因系胜通新加坡2024年投入运营导致费用增加所致。
(3)其他收益2024年1-9月发生额为1,108,659.4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5.7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4)投资收益2024年1-9月发生额为2,854,061.3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93.37%,主要原因系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5)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24年1-9月发生额为1,370,742.7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83.77%,主要原因系期末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相应公允价值变动增加所致。
(6)信用减值损失2024年1-9月发生额为140,954.3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7.3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2024年1-9月发生额为-335,876.1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7.9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减少所致。
(8)资产处置收益2024年1-9月发生额为107,243.1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2.6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减少所致。
(9)营业外收入2024年1-9月发生额为1,110,622.8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92.9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非经营性收入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支出2024年1-9月发生额为98,618.3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5.3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交通事故预计损失减少所致。
(11)所得税费用2024年1-9月发生额为6,651,762.3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7.35%,主要原因系利润总额增加,相应的所得税费用增加。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4年1-9月发生额为-263,247,034.9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3,715,840.60元,主要系本期预付货款较上期增加所致。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4年1-9月发生额为-234,698,108.4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5,702,957.51元,主要原因系期末未到期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4年1-9月发生额为60,200,864.8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0,199,135.12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偿还期初借款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海贞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秀玲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张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海贞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秀玲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5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闫建涛、罗进辉和杨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6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8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本次募集资金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实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03,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05,050,0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35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5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于2022年9月14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在公司整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高性价比的产品和供应商,从而降低了该项目的资金投入。同时,考虑到当前经济环境以及公司经营规模和战略的调整,现有的软硬件系统暂能满足公司当前的业务发展和信息化需求,上述因素导致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较慢。为确保募集资金的高效利用,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过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将“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本次事项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未来发展需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系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胜通能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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