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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电科芯片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吴虹颖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客观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审议通过《关于第十三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5、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或客户审定价格为基础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长期依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关联方或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关联方或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电科芯片            编号:2024-043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充分保障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任何意见。

  公司拟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本次变更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晓龙,拥有注册会计师、CISA执业资质、高级职称,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冉聃,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渝欧股份、德尔科技等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近3年,签署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洪,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质量复核服务,长期负责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李洪先生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李洪先生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72万元(含税),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万元(含税)。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工作由大华事务所担任。大华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年,2023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任何意见。

  大信事务所和大华事务所均表示,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大信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电科芯片               公告编号:2024-045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十三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关于第十三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均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及持续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第十三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基本原则

  1.独立董事薪酬采用年度津贴制,每六个月发放一次;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监事津贴;

  3.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不领取董事、监事薪酬和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会聘任的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高级管理人员津贴;

  5.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加规定培训、对公司及子公司现场考察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培训费、办公费等),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据实报销。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税前8万元人民币,每六个月发放一次;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组成,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个人管理职责和履职情况等因素共同确定,年度结束后,根据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及个人综合评价情况考核后发放。

  上述人员年度内在经营目标实现、市场开拓、科技创新、管理机制改革、荣誉获取、专项工作等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可给予专项激励。同时为了吸引和保留人才,促进公司长期发展,公司将逐步完善中长期激励措施,可根据中长期激励方案对上述人员实施激励。除此之外,不再另外领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

  3.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标准,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职的,其薪酬和津贴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四、公司决策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第十三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关于第十三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关于第十三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电科芯片         公告编号:2024-046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或客户审定价格为基础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王颖先生、肖志强先生、马羽先生、蒋迎明先生、李儒章先生予以回避,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电科芯片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在股东大会审议时予以回避。

  2024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或客户审定价格为基础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长期依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0月23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或客户审定价格为基础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长期依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蒋迎明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审议时予以回避,其他非关联委员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未完成,财务数据尚未审计,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时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波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承担军事电子装备与系统集成、武器平台电子装备、军用软件和电子基础产品的研制、生产;国防电子信息基础设施与保障条件的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电子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民用电子信息软件、材料、元器件、整机和系统集成及相关共性技术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从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组织本行业内企业的出国(境)参、办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2、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101 1、3-8层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2)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均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

  (3)履约能力: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日常经营业务往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为:公司采购商品或租赁资产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与市场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销售产品的价格以客户审定价格或审价部门审批确定的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未涉及审价的其他产品的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发生,相关关联交易活动遵循市场原则。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效保证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上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或客户审定价格为基础确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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