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周五)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统计各位董事通讯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万其见、朱永胜、祝慧、刘海生均回避了表决;
该项议案由3名非关联董事李林、方热军、黄珺予以表决;
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此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新五丰一期基金合伙协议、二期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变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万其见、朱永胜、祝慧、刘海生均回避了表决;
该项议案由3名非关联董事李林、方热军、黄珺予以表决;
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新五丰一期、二期基金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此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关于申请办理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20,000万元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在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办理额度为20,000万元的续授信业务,授信期限1年。
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此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5、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此预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7。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4-053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周五)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统计各位监事通讯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2、关于新五丰一期基金合伙协议、二期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变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关联交易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该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三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该议案。
4、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4-055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新五丰一期、二期基金合伙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基于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湖南新五丰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需求,以及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工商备案的新要求,现拟对《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湖南新五丰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进行修订,涉及合伙期限、合伙人名称、住所、负责人、关联交易条款等信息发生变更。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拟与普通合伙人(GP)湖南农发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投资”,原名为“湖南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为“现代农业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人(LP)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业集团”)重新签署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新五丰拟与普通合伙人(GP)农发投资重新签署湖南新五丰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现代农业集团系新五丰控股股东,农发投资系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拟重新签署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新五丰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1.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及其下属公司,以及同一关联人的一致行动人的交易(不含本次交易)累计金额为22,612.15万元。
2.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及其下属公司以外的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累计金额为0元。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 关联交易事项阐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与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交易事项概述
(1)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9月2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与公司时任间接控股股东现代农业集团全资子公司现代农业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新五丰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现代农业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出资人民币0.1亿元,占比1%;新五丰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出资人民币1.9亿元,占比19%;其他合格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人民币8亿元,占比80%;所有合伙人均为现金出资。
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出资总额为2.5亿元,现代农业基金管理公司认缴份额为500万元,新五丰认缴份额为10,000万元,其他合格投资者认缴份额为14,500万元。
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出资到位后,剩余7.5亿元根据项目情况,根据后期由本基金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之约定,由现代农业基金管理公司出资500万元,新五丰出资0.9亿元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出资6.55亿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2)2019年10月31日,公司与现代农业基金管理公司、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3)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需要进一步扩大生猪产能。鉴于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运作情况良好,同时提升上市公司在基金中的出资比例将更有利于基金的资金募集与设立,为了充分发挥资金杠杆效应,结合目前市场实际情况,公司拟发起设立新五丰产业并购二期基金,总额不超过7.5亿元,其中:由原计划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现代农业集团全资子公司现代农业基金管理公司(GP)出资500万元,新五丰(LP)出资0.9亿元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LP)出资6.55亿元,调整为现代农业基金管理公司出资500万元,新五丰出资由0.9亿元调增为2.45亿元,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出资。因上述金额变化,同时,根据发展需要,基金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方式拟进行调整,涉及《发起人协议》相关条款作出修改。(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4)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五丰一期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变更的议案》,基于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情况及需求的变化,以及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中的相应要求,对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公司与普通合伙人(GP)现代农业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人(LP)现代农业集团修订新五丰一期基金合伙协议,此次修订内容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5)2022年1月7日,公司与普通合伙人(GP)现代农业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人(LP)现代农业集团签订了修订后的《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湖南新五丰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交易事项概述
(1)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参与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及修订发起人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运作情况良好,及公司扩大产业投资的需求,提升上市公司在基金中的出资比例将更有利于基金的资金募集与设立。公司拟发起设立新五丰产业并购二期基金,总额不超过7.5亿元,其中:由原计划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现代农业基金管理公司出资500万元,新五丰(LP)出资0.9亿元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LP)出资6.55亿元,调整为现代农业基金管理公司出资500万元,新五丰出资由0.9亿元调增为 2.45亿元,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出资。上述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参与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及修订发起人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2022年4月18日,公司与现代农业基金管理公司签订了《湖南新五丰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新五丰产业并购二期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基于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湖南新五丰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需求,以及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最新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工商备案的新要求,现拟对《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湖南新五丰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进行修订,涉及合伙期限、合伙人名称、住所、负责人、关联交易条款等信息发生变更。公司拟与普通合伙人(GP)农发投资、有限合伙人(LP)现代农业集团重新签署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新五丰拟与普通合伙人(GP)农发投资重新签署湖南新五丰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新五丰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二)其他说明
包括本次关联交易在内,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现代农业集团系新五丰控股股东,农发投资系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农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拟重新签署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新五丰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人介绍:
关联人名称: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61303B
成立时间:1988年1月19日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街道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园
法定代表人:许维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种畜禽生产经营;农田修复;粮食收购,自营和代理进出口业务;从事农业服务业;农产品配送;从事对外咨询服务;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农业项目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项目策划;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现代农业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人与新五丰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现代农业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243,642,903股,持股比例19.32%,现代农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6.30%股权,并控制公司43.99%表决权。
(2)截至本公告日,新五丰董事祝慧系现代农业集团控股股东农业集团战略发展部部长;新五丰监事曾伟先生系现代农业集团控股股东农业集团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新五丰监事杜科元先生系现代农业集团控股股东农业集团企业管理部副部长。
(3)现代农业集团与本公司在业务、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具体详见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54,712.10万元、负债总额为143,450.66万元、净资产为211,261.4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4,709.29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53,630.44万元、负债总额为144,996.70万元、净资产为208,633.74万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209.67万元。
2、关联人介绍:
关联人名称:湖南农发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PBAUY36
成立时间:2018年1月2日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4号栋306A房
法定代表人:江黎明
注册资本:2400万元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性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农发投资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人与新五丰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1)新五丰全资子公司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心种业”)为农发投资基金公司管理的常德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股比例29%。
(2)天心种业租赁使用常德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的常德大湘牧业及常德津市润和两个猪场。
(3)新五丰为农发投资基金公司管理的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股比例40%.
(4)新五丰为农发投资基金公司管理的湖南新五丰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股比例98%。
(5)新五丰租赁使用湖南新五丰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的郴州石榴冲、永兴志丰及泉新生态三个猪场。
(6)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农发投资计划自2024年10月8日首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继续增持新五丰股票。含2024年10月8日首次增持在内,累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7)截至本公告日,新五丰董事祝慧系农发投资基金公司控股股东农业集团战略发展部部长;新五丰监事曾伟先生系农发投资基金公司控股股东农业集团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新五丰监事杜科元先生系农发投资基金公司控股股东农业集团企业管理部副部长。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463.64万元、负债总额为 7,719.95万元、净资产为5,743.6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914.94万元、净利润为489.57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513.25万元、负债总额为7,872.91万元、净资产为5,640.34万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为586.09万元、净利润为243.01万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合伙协议条款是基于基金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变化,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实质影响。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新五丰一期基金合伙协议、二期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变更的议案》,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万其见、朱永胜、刘海生、祝慧均回避了表决。
2024年10月21日,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形成专门意见,认为:《关于新五丰一期基金合伙协议、二期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变更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及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各类关联交易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4-05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5日 9点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
至2024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9日刊登/发布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持前三项资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请持股票帐户卡、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前二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和方式: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1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此项登记手续的办理不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先登记,但登记资料正本需在会议开始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公司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 号“第一大道”19 楼
(三)联系电话:0731-84449593,0731-84449588-811 传真:0731-84449596
(四)联系人:罗雁飞、解李貌、李程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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