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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晓林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二)。

  7、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榆东路558号公司会议室。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118,050,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3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16,215,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3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1,83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人,代表股份4,835,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000,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1,83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8%。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吴晓林、吴晓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

  选举吴晓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16,676,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57%;选举陈有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16,681,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选举吴晓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61,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767%;选举陈有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66,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82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吴晓林先生、陈有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的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居忠、董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

  选举张居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16,679,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1%;选举董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16,678,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选举张居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64,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351%;选举董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24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张居忠先生、董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841,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4%;反对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1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34%;反对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58%;弃权1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丁伟律师、王智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

  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审计部负责人、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吴晓强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吴晓林先生(董事长)、吴晓强先生(职工代表董事)、陈有根先生;

  2、独立董事:张居忠先生、董军先生。

  上述两名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均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审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上述5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委员:吴晓林先生、陈有根先生、吴晓强先生,其中吴晓林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委员:董军先生、吴晓林先生、张居忠先生,其中董军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居忠先生、吴晓强先生、董军先生,其中张居忠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居忠先生、陈有根先生、董军先生,其中张居忠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以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1、总经理:吴晓林先生

  2、副总经理:吴晓强先生

  3、副总经理:胡金星先生

  4、副总经理:张友伟先生

  5、财务总监:吕云女士

  6、董事会秘书:高新胜先生

  7、审计部负责人:有徳玉女士

  8、证券事务代表:孙启家先生

  高新胜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高新胜先生的有关材料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经审查无异议。

  孙启家先生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州市鲁星路577号

  联系电话:0536-3536689

  传真号码:0536-3536689

  电子信箱:zhengquanbu@sdlianke.com

  四、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1、因任期届满且公司已取消监事会,陈京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离任后,将继续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王奉叶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离任后,将继续在公司任其他职务;赵国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离任后,将继续在公司任其他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陈京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奉叶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潍坊汇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0,024股;赵国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潍坊联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1,939股。

  陈京国先生、王奉叶先生、赵国刚先生离任后承诺:已知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离任后股份继续锁定的相关规定,并已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信息,在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日下午在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榆东路55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了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要求,于当日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吴晓林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五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五人,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吴晓林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吴晓林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长吴晓林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吴晓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公司吴晓强先生、胡金星先生、张友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吕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高新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有德玉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孙启家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1、 同意选举吴晓林先生、陈有根先生、吴晓强先生三位董事组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吴晓林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 同意选举董军先生、吴晓林先生、张居忠先生三位董事组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董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同意选举张居忠先生、吴晓强先生、董军先生三位董事组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居忠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同意选举张居忠先生、陈有根先生、董军先生三位董事组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居忠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简历

  1、 吴晓林先生,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吴晓林先生曾任青州市东坝镇经贸办科员,青州市艺美纸箱厂厂长、总工,青州市新兴化工厂厂长、总工,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山东联科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联科化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晓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联科集团、潍坊联银、潍坊涌金、潍坊汇青间接合计持有公司86,598,3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2,355,964股的42.80%,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晓林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兼副总经理吴晓强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吴晓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晓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吴晓强先生,男,汉族,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青州艺美纸箱厂业务员,青州市新兴化工厂副厂长,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东联科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山东联科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山东联科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晓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联科集团、联银投资、潍坊涌金、潍坊汇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543,726股,占公司总股本202,355,964股的8.67%,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晓强先生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晓林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吴晓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晓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陈有根先生,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青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州市博奥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有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82,040股,占公司总股本202,355,964股的0.44%。陈有根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有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有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张居忠先生,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证券从业资格)。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山东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市公司年报约谈专家组专家,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轮值会长。曾经担任过各个板块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联科科技独立董事、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从业近30年,具有丰富的国内大型国企、民营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审计、咨询等经验。近三年主要主持了漱玉平民大药房(301017)、元利科技(603217)、京北方(002987)、恒誉环保(688309)、壹石通(688733)等公司的首发上市审计工作。先后为新华医疗(600587)、皖能电力(000543)、天邦食品(002124)、江淮汽车(600418)、东阿阿胶(000423)等20多家上市公司的上市发行、审计、并购重组等项目提供审计服务。

  发表的论著主要有《审计》《中级会计实务》《基于成本法核算基础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浅谈拟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问题》《正确理解创业板拟上市公司业绩要求》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居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5、董军先生,男,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青州市人大代表。现就职于山东海岱律师事务所,擅长民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刑事纠纷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6、胡金星先生,男,汉族,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山东潍坊纯碱厂煅烧车间工段长,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白炭黑厂主任,福建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司副厂长,东营市新达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联科卡尔迪克总工程师,联科有限总工程师。现任联科科技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胡金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100股,通过潍坊汇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00,047 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129,147股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的情形。

  7、张友伟先生,男,1974 年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青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艺管理员,青州市博奥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工艺管理员,山东华东橡胶材料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联科新材料炭黑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现任联科科技副总经理、联科新材料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张友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2,781股,通过潍坊联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5,654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58,435股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的情形。

  8、吕云女士:女,汉族,1975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山东羊口盐场计财处科员,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盐场财务处处长助理、审计监察部财务审计二科科长,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联科有限财务总监。现任联科科技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吕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6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的情形。

  9、高新胜先生:男,汉族,199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法学学士学位。2015年1月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任山东联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4月至2021年9月任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现任联科科技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高新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500股,通过潍坊联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1,939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70,439股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的情形。

  10、有德玉女士:女,汉族,198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2013年7月-2018年6月任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18年7月2019年12月任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二部主管会计;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任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二部副部长。现任联科科技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公告日,有德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孙启家先生:男,汉族,199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2017年1月至2021年10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于2019年10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公告日,孙启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390股,通过潍坊汇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50,024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9,414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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