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4 证券简称:万里扬 公告编号:2024-058
公司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月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华市众成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了《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承诺延长不减持公司股份期限的公告》(2023-040),公司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月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华市众成投资有限公司自愿承诺自2023年11月1日起12个月内(2023年11月1日 — 2024年10月31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股东之间直接或间接股份转让及上述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除外),包括承诺期间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新增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月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华市众成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延长不减持公司股份期限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主体及持股情况
1、承诺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月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华市众成投资有限公司。
2、承诺主体持股情况
二、承诺期限
2024年11月1日 — 2025年10月31日
三、承诺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月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华市众成投资有限公司自愿承诺延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期限,自2024年11月1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股东之间直接或间接股份转让及上述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除外),包括承诺期间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新增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主体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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