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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1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南塔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

  至2024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4年10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永兴股份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确认)。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5806400;传真:020-8580631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1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南塔10楼。

  特此公告。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水江先生主持,应当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永兴股份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永兴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职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履行公开选聘程序,公司拟聘请中职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所进行充分沟通,大华所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6月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001室(自编01-04、06单元)

  首席合伙人:聂铁良

  截至2023年度末,中职信合伙人数量25人,注册会计师13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人。

  2023年度,中职信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0,071.6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2,023.8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4.86万元。2023年度,中职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与公司同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99.00万元,涉及的行业为制造业,与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不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职信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止至本公告日,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中职信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

  3. 诚信记录

  中职信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炤洋先生,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在中职信执业,曾担任多家大型国企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俊杰先生,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职信执业,拟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伟先生,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职信执业,拟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职信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职信的审计服务收费系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预计1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减少8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为公司IPO审计机构,并为公司提供了2023年度审计服务。在此期间,大华所对公司各年度财务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履行公开选聘程序,公司拟聘请中职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的事先沟通,大华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职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认为中职信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职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职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化平先生主持,应当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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