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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4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剑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之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报告期末,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001,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未纳入上述“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喻信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海燕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喻信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海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喻信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海燕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4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喻信东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之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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