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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4-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7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的通知,梁建华先生与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九益复合策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7月1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梁建华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5%)转让给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九益复合策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及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通知,其与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九益复合策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第三部分“本次股份转让程序”的第3.2条“转让款支付”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约定,具体如下:

  原协议内容:

  3.2转让款支付

  (3)自双方于中证登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手续之日(即交割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剩余协议转让价款,即6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肆佰万元);

  补充约定内容:

  3.2转让款支付

  (3)受让方于双方去中证登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手续之日(即交割日)前,向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剩余协议转让价款,即64,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肆佰万元);转让方自收到全部转让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去中证登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4) 如果转让方未按约定时间前往中登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转让方需向受让方支付1000万元(壹仟万)履约违约金,还需赔偿受让方其他损失,包括且不限于可得利益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可以发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梁建华先生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承诺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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