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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4-054

  可转债代码:113055                     可转债简称:成银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本公司总部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有表决权董事11名,徐登义、何维忠、马晓峰、陈存泰4名董事现场出席,郭令海、甘犁、邵赤平、樊斌4名董事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参加会议。董事长王晖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副董事长何维忠先生代为出席、主持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王永强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副董事长何维忠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宋朝学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樊斌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何维忠副董事长主持。4名监事以及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季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2025年资本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向有关监管机构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计不超过110亿元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最终以监管机构核准额度为准),视资本需求及市场情况可分批次发行。债券期限与发行人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的批准用于补充本公司其他一级资本。本期债券发行设置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条款,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有权于每年付息日(含发行之日后第5年付息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期债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原则和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本次资本工具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以监管机构审批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行长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在第八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现有委员龙文彬先生、马晓峰先生、顾培东先生的基础上,增补成都银行董事徐登义先生和余力先生担任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市普惠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医保相关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召开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议程安排等事项授权本公司董事长确定。

  此外,会议还通报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关于本公司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4-055

  可转债代码:113055                     可转债简称:成银转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总部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孙波监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分析的报告》《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全面风险管理的报告》《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控合规管理工作的报告》《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洗钱风险管理的报告》,通报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关于本公司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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