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4-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1)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2896.84%,主要系本期理财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61.68%,主要系本期收到的票据减少所致;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89.82%,主要系本期坏账核销所致;
(4)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66.01%,主要系本期工程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增加1468.30%,主要系本期维修费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预计负债较期初减少32.27%,主要系原未决诉讼本期终审裁定所致;
(7)报告期末,专项储备较期初增加78.66%,主要系本期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所致。
2、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1)报告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7.79%,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2)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3.05%,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利息减少所致;
(3)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31.06%,主要系本期债务重组利得增加所致;
(4)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36.48%,主要系本期存货价格波动所致;
(5)报告期,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94.27%,主要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减少所致;
(6)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68.23%,主要系本期违约金和罚没性收入增加所致;
(7)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86.75%,主要系本期滞纳金及罚款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8,135,372.98元,主要系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增加所致;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19,832,193.13元,主要系公司项目投资较上期增加所致;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45,063,140.76元,主要系公司偿还债务较上期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2024年9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公司重新签订《债权债务重组合同》,就交通银行债务达成10年分期还款协议,公司根据协议进行债务偿还和相关账务处理。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万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功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功庆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万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功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功庆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4-039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0月29日15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玉晓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董治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治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简 历
董治中先生,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2月出生,本科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曾任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内蒙古智天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0月进入公司,任子公司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营销负责人,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营销中心负责人。
截止目前,董治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董治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治中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董治中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4-04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0月29日16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爱玲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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