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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广东建工                公告编号:定2024-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受让全资子公司广东建工集团所持部分子公司股权并向其增资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受让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部分子公司股权并向其增资。为缩短股权层级,理顺子公司产权与管理关系,提升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竞争力,拓展市场份额,公司通过内部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持25家控股子公司股权,并以自有资金向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增资45亿元,其中1亿元计入注册资本、44亿元计入资本公积。

  截至报告披露日,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粤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建远建筑装配工业有限公司、广东建工潮投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建工广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建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阳江市广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广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广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建工粤北建筑有限公司、揭阳市广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划转,股东由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

  2.公司部分股权和资产内部无偿划转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部分股权和资产内部无偿划转。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公司通过内部无偿划转方式,将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和资产内部无偿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粤水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广东致诚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木垒县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完成划转,股东由公司变更为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投产发电的清洁能源项目总装机4071.15MW,其中水力发电380.5MW,风力发电734.12MW,光伏发电2956.53MW。

  贵州省普定县猫洞来腰鼓100MW风电项目,广东化州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71.194MW),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罗市镇(雨溪)12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50MW生态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天津市滨海新区腾源牧业1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青海海东市乐都区44MW分散式风电项目,广西玉林市博白县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101.205MW)、韶关市浈江区花坪镇犁市镇398MW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正在建设当中;新疆布尔津风力发电项目三期(49.5MW),新疆托里县粤通能源禾角克风电项目一期(49.5MW)、二期(49.5MW),兰州新区二期3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等正在开展投资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谢彦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彦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丽旋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谢彦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彦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丽旋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广东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4-057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0月25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通知中所列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及修改对照表。

  三、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加强担保事项管理,防范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重新制定《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四、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重新制定《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五、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捐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省属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工作指引》(粤国资财务〔2018〕1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重新制定《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六、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完善资产负债约束机制,严格管控企业杠杆率,防范债务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提高资本回报,促进企业高质量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重新制定《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办法》。

  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办法》。

  七、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重新制定《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八、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广东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4-058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45,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大楼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提案2至4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2024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1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登记方式:电话或传真。

  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大楼9楼证券部,邮政编码:510013。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广喜,联系电话:(020)33974869,传真:(020)33976964,电子邮箱:gdjg002060@vip.163.com。

  (四)参加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060。

  (二)投票简称:粤建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

  1.股东根据本通知《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提案或弃权。

  

  1.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签章):

  2.委托人持股数:               股

  3.股份性质:

  4.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委托人股东账户:

  6.受托人姓名:

  7.受托人身份证号:

  8.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9.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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