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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康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中汇已连续多年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重庆康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09月0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8号22层1.2.3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破产清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业务资质:重庆康华取得了重庆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50030002),2020年进入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

  历史沿革:1985年06月重庆审计事务所成立,隶属于重庆市审计局;1999 年07月重庆审计事务所改制成立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09月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在全国9,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中综合评价排名53位,曾荣获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全国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等众多荣誉称号。转制后的重庆康华已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现了一体化管理,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重庆康华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等多个专业委员,能够为上市公司、金融保险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提供各类审计服务。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蒙高原

  2023年末合伙人为21人,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为113人,2023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12人。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10,170.3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0,128.2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85.50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汽车制造业,金属制品业,房地产业,审计收费总额228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重庆康华已按财政部相关规定为审计业务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700万元,可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重庆康华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不存在其他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从业人员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吴良辉,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重庆康华执业,吴良辉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从业经历丰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家。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洪奇,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重庆康华执业,谢洪奇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从业经历丰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邓显敏,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11月至今在重庆康华工作,有22年以上的执业经验,熟悉国家会计、审计、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审计项目的质控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家。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洪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邓显敏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吴良辉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曾于2021年12月受到重庆证监局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3、独立性

  重庆康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重庆康华及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50万元(含税),较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有所下降。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汇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1年。中汇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附强调事项段说明的内控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中汇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重庆康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友好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重庆康华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重庆康华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重庆康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重庆康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众思润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思润禾”)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环执罚[2024]67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近期,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众思润禾现场检查时,发现众思润禾存在一是1号和2号危险废物仓库之间有15个装危险废物的空吨桶露天堆存,危险废物仓库内约有2543吨危险废物贮存但仓库多处大门未关闭;二是收集了不能经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含油金属屑、废机油滤芯、圆形中空金属填料;三是实验危险废物分析记录显示当日预处理危险废物和物料混合后有少量气体产生,但未进行充分分析论证,导致当天运至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处置的预处理投料在投料过程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烟雾气体发生火灾事故;四是在接收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时未对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核对危险废物类别、重量,收集了1吨袋的非危险废物圆形中空金属填料并贮存在危险废物仓库内;五是危险废物仓库内有大量危险废物无标签,存在有出料记录但无投料记录的情形,且有预处理产物分析记录但是没有投料、出料记录的情形。众思润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附件中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相关规定,构成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决定对众思润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众思润禾对上述问题已逐项进行了整改,经相关执法人员复查,上述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公司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第9.5.6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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