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对2023年1-9月份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利润表项目:2023年1-9月(合并)调整前所得税费用为2,977,567.11元,2023年1-9月(合并)调整后所得税费用为2,938,643.34元。
②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3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重新界定后对2023年1-9月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影响金额减少3,196,108.32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3,196,108.32元。2023年1-9月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项目减少3,933,171.60元。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股份回购及回购股份注销事项
1、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605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2024年2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9.605元/股调整为35.222元/股。
4、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进行了披露。具体进展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4年6月16日、2024年7月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由原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6、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发布《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1),截至2024年9月2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3,261,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1%,最高成交价为33.66元/股(除权除息前价格),最低成交价为11.77元/股(除权除息后价格),支付的总金额65,100,121.9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发布《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3)。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回购3,261,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1%。公司已于2024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3,261,1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前,公司总股本为249,278,485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46,017,385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符合回购股份注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情况
1、2024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2、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126)。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票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账户名: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0899991795);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21,62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0月10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唐开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长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政东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唐开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长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政东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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