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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173           证券简称:福斯达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8日、10月29日和10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8日、10月29日和10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8日、10月29日和10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73          证券简称:福斯达          公告编号:2024-036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4日和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8)。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0月1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24年10月1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2024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58.35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成交最高价为22.8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7.9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997.96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综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0月1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经内部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58.35万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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