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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4-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银金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为公司选定并指定浙银金租出资购买的机器设备,租赁本金为4,785.63万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

  ● 公司拟以部分自有资产向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租赁”)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本金人民币3,500万元,租赁期限为3年。

  ●上述两笔融资租赁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浙银金租、中关村租赁分别办理以下融资租赁业务:

  1、公司与浙银金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为公司选定并指定浙银金租出资购买的机器设备,租赁本金为4,785.63万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具体租赁方式、租赁金额、租赁期限等内容以后续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公司将以公司持有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000万股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具体质押股份数量、质押期限以双方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2、公司以部分自有资产与中关村租赁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本金人民币3,500万元,租赁期限为3年。

  公司将以公司持有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604.57万股为以上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具体质押股份数量、质押期限以双方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浙银金租、中关村租赁均非公司关联方,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浙银金租

  名称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0MA28KA6292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4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汪国平

  成立日期:2017-01-18

  住所: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11号23层(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浙银金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中关村租赁

  名称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57334159N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33,333.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书清

  成立日期:2012-11-27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6层610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只和设备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租赁交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Ⅱ类医疗器械;销售Ⅲ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Ⅲ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关村租赁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融资租赁业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浙银金租融资租赁业务协议主要内容

  1、出租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类型:直租

  4、租赁物:指承租人自主选定并指定出租人出资购买的资产及其配附件。

  5、租赁本金:4,785.63万元

  6、租赁期限:36 个月

  7、租赁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由各方协商确定。

  8、租金支付间隔:每3个月支付一次

  9、担保方式:将以公司持有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000万股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质押担保。

  (二)公司与中关村租赁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协议主要内容

  1、出租人: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类型:售后回租

  4、租赁物:系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的要求和自主选择,从承租人处购买。

  5、租赁本金:3,500.00万元

  6、租赁期限:3年

  7、租赁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由各方协商确定。

  8、租金支付间隔:每3个月支付一次。

  9、担保方式:将以公司持有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604.57万股为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质押担保。

  四、 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两笔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

  五、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系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开展生产经营,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4-053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其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时,未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同日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4-05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话、邮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

  (四)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延永先生主持。全部高管和监事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同日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银金租”)、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租赁”)分别办理以下融资租赁业务:

  1、公司与浙银金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为公司选定并指定浙银金租出资购买的机器设备,租赁本金为4,785.63万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具体租赁方式、租赁金额、租赁期限等内容以后续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公司将以公司持有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000万股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具体质押股份数量、质押期限以双方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2、公司以部分自有资产与中关村租赁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本金人民币3,500万元,租赁期限为3年。

  公司将以公司持有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604.57万股为以上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具体质押股份数量、质押期限以双方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上述两笔融资租赁业务系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开展生产经营,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同日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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