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编号:临2024-028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建议对《公司章程》作出若干修订,有关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进行审议。
二、公司其他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结合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董事会亦建议同步修订章程附件相关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拟修订相关制度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有关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其他事项说明
依据《公司法》,本次修订将表述有关公司内部权力机构的“股东大会”均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其他因增加或删除相关条款,需相应对章程条款序号、排序作出调整以及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等。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故本公告附件之《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不再进行逐条列示。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转D39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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