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6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增加议案的补充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下午16:00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全体监事讨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经全体监事讨论,同意选举罗勇辉先生、孙雅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罗勇辉先生、孙雅杰先生简历及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有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方案》。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罗勇辉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汕头大学;2005年9月起至今供职于公司,曾先后担任公司IR事业部负责人,苏州厂厂长,触摸屏事业部负责人,采购部副总经理,采委会主任,2014年11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稽查部总经理,2024年3月起兼任车联采购负责人。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罗勇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8,7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罗勇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监事任职资格。
孙雅杰先生,中国国籍,1984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重庆大学,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0年6月加入公司,历任法务部副总经理,法务合规处总经理,现任公司法务合规处副总裁、公司监事。
孙雅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孙雅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监事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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