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是消费电子、网络通信、人工智能等应用领域的知名电子产品制造商,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信用损失风险较低。结合公司2019年至2023年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坏账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0-6个月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坏账风险较低,特别是0-3个月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均为账期内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风险极低。同时,公司对累计5个会计年度的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数据,按迁徙率、实际损失率计算出综合预期信用损失率,比现行坏账计提比例更低。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结合同行业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比率和公司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实际损失率等数据,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对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前,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后,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四)变更适用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净利润、净资产等的影响情况,取决于当期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的实际发生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根据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惠融”)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2、中电惠融与公司同受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实际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朱颖涛、刘迅、李俊、杨红、曹蓓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保理业务标的: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保理融资额度及期限: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3、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4、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5、主要责任及说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电惠融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则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中电惠融借款余额38,712.60万元。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因此,有表决权的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杨红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决定和办理具体保理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等。因此,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朱颖涛、刘迅、李俊、杨红、曹蓓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4、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春娟女士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一致。潘春娟女士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潘春娟女士个人简历
潘春娟女士,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国际法学专业硕士。2006年7月至2011年3月,历任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助理业务经理、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副处级等职务;2011年3月至2024年10月,历任中国长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展计划部规划发展处副处长、处长,发展计划部副部长,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部长,法律合规部二级技术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春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
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参股公司管理要求,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下属参股企业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港”)的实际经营情况,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鸿富港30%股权。
2、本次交易已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国资监管规定,对鸿富港进行了评估和审计,本次公开转让股权的挂牌底价以不低于经国资主管部门备案后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若首次正式挂牌期满,未征求到合格受让方,则以不低于首次挂牌价格90%的价格再次挂牌。最终成交价格以公开挂牌征集结果后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方、成交价格及成交结果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结果尚需报国资主管部门备案。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参股公司管理要求,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结合下属参股企业鸿富港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鸿富港3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挂牌底价不低于公司拟转让股权对应的评估值(最终以国资主管部门的评估备案值为准)。若首次正式挂牌期满,未征求到合格受让方,则以不低于首次挂牌价格90%的价格再次挂牌。最终成交价格以公开挂牌征集结果后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电港不再持有鸿富港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议范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尚无法确定交易对方。公司将根据公开挂牌转让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交易对方及相关后续进展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鸿富港30%股权。标的公司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WMRD1K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4、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东环二路2号富士康工业园B9栋301
5、法定代表人:杨爱美
6、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1日
8、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信息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工程的研发调试安装;工业机械设备的租赁;提供电脑及其周边配件、通讯产品及其配件、光电产品及其零组件、工业机械设备及其零组件、金属制品、塑胶制品、模具、仪器仪表、连接器、线缆组件、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集成电路等产品的上门安装维修服务和售后服务;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产品销售;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经营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限制项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10、近一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11、标的股权权属状况:截至目前,标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2、不存在公司为鸿富港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形。鸿富港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公司分别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对鸿富港进行审计、评估。根据中企华目前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鸿富港股东全部权益于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的评估值为16,848.47万元(最终以国资主管部门的评估备案值为准)。本次转让股权的挂牌底价不低于公司拟转让股权对应的评估值。
若首次正式挂牌期满,未征求到合格受让方,则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国资监管规定,以不低于首次挂牌价格90%的价格再次挂牌。最终成交价格以公开挂牌征集结果后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五、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鸿富港在评估基准日后至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的损益,由转让后的股东享有或承担。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所持有鸿富港的全部股权,有利于推动公司非核心业务资产的投资退出,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方、成交价格及成交结果等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三季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2024年三季度拟计提减值准备74,295,657.26元,计提明细如下表: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应收款项
(1)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了信用减值的,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情况下,本公司按照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各组合确定依据及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如下:
(2)应收票据
参照“应收账款”部分。
(3)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其他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了信用减值的,对该其他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以款项性质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账款分为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各组合确定依据及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如下:
(二)存货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库存商品、在途物资、发出商品、原材料和委托加工物资等。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步骤为在报告期末通过单项分析、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等步骤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其中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如下: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74,295,657.26元,存货跌价销售结转及转销金额为71,171,785.88元,合计减少本期合并利润总额3,123,871.38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更加真实准确,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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