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楚键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持续聚焦肿瘤相关和年龄相关疾病领域,快速推进各项临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拥有15个处于临床或上市阶段的核心品种,包括11个创新药,4个生物类似药,覆盖肿瘤、免疫、骨疾病、眼科、血液等多个重大疾病治疗领域。其中,已上市品种3个,处于上市许可审评阶段品种1个,处于III期关键注册临床阶段品种3个,处于其他不同临床研究阶段品种8个。
公司继续推进各创新品种的研发,2024年7月,公司开发的重组抗Nectin-4抗体偶联药物(9MW2821)获得FDA授予快速通道认定,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ectin-4阳性三阴性乳腺癌;并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开展单药或联合PD-1抑制剂治疗三阴性乳腺癌的II期临床试验。2024年以来该管线开展的临床研究陆续纳入了宫颈癌(CC)、食管癌(EC)和三阴性乳腺癌(TNBC)患者并积累了一定的临床数据,且获得多项资格认定,为后续提速审批提供了可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9MW2821已获得FDA授予3项“快速通道认定”(治疗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既往接受过含铂化疗方案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和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ectin-4阳性三阴性乳腺癌)和1项“孤儿药资格认定”(治疗食管癌);并于2024年8月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用于治疗既往铂类化疗和PD-(L)1抑制剂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报告期内,9MW2821获准启动2项III期关键注册临床研究,分别用于治疗宫颈癌和联合PD-1单抗一线治疗尿路上皮癌,目前均处于入组阶段。
另外,公司开发的重组人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9MW0813)与原研药艾力雅?的头对头比较临床III期研究已于2024年8月完成受试者出组,目前数据已完成清理并较计划时间提前完成了锁定,预计2024年底前后获得研究数据,并于2025年递交上市申请,有望成为国内前三上市的艾力雅?生物类似物。学术方面,公司早期在研管线2MW4691于2024年8月在Cancer Immunology, Immunotherapy发表名为Preclinical development of a novel CCR8/CTLA?4 bispecifc antibody for cancer treatment by disrupting CTLA?4 signaling on CD8 T cells and specifcally depleting tumor?resident Tregs的论文,展示了该品种的临床前景。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有迈利舒?、迈卫健?及君迈康?三款上市产品。其中,迈利舒?于2023年3月获批上市,2024年第三季度实现销售收入2,356.24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完成30省招标挂网,各省均已完成医保对接;累计准入医院1,336家,覆盖药店2,632家。迈卫健?于2024年3月获批上市,2024年第三季度实现销售收入148.76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完成25省招标挂网,25省均已完成医保对接;累计准入医院42家,覆盖药店653家。君迈康?于2022年3月获批上市,截至报告期,累计完成27省招标挂网,各省均已完成医保对接;累计准入医院270家,覆盖药店1,370家。
全球商业化方面,针对迈利舒?和迈卫健?,2024年8月,公司与巴西制药公司CRIST?LIA PRODUTOS QU?MICOS FARMAC?UTICOS LTDA.达成合作协议,该制药公司将负责产品在巴西的注册和商业化;2024年9月,公司与约旦制药公司达成合作协议,该制药公司将负责产品在约旦的注册和商业化。针对君迈康?,2024年9月,公司分别与约旦、秘鲁制药公司达成合作协议,两家制药公司将分别负责产品在约旦、秘鲁的注册和商业化。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覆盖海外市场数十个国家的正式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的签署,累计里程碑金额1,428.5万美元,并将以约定价格进行商业化供货或获得至高两位数销售分成。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大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华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茵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刘大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华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茵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大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华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茵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9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且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相关事宜。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9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6,52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03,432,172.40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23,432,172.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0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及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配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朗润迈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润迈威”)拟注销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31050182360009111888”),并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吴中路支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8110201013601832008”)。并将原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的“年产1,000kg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相关募集资金及存放期间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利息存入上述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将全额转入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原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自原账户注销之日起失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朗润迈威将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吴中路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一: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上海朗润迈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吴中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0201013601832008,截至2024年10月29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年产1,000kg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永杰、陈新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一、甲方二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且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二)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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