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公司董事、高管胡强高先生及公司高管徐勇先生、向明女士、卜勤练先生、张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公司董事、高管胡强高先生及公司高管徐勇先生、向明女士、卜勤练先生、张军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23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9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管胡强高先生及公司高管徐勇先生、向明女士、卜勤练先生、张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 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董事、高管胡强高先生及公司高管徐勇先生、向明女士、卜勤练先生、张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董事、高管胡强高先生及公司高管徐勇先生、向明女士、卜勤练先生、张军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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