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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11月13日18:00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r@appotronics.cn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非法人组织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非法人组织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3日18: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三)登记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

  联系人:陈雅莎、王魏琦

  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电子邮箱:ir@appotronics.cn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蔡翘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蔡翘梧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蔡翘梧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相关规定,蔡翘梧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梁华权先生系为使公司独立董事比例符合法定要求而继续履职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梁华权先生将停止履职。梁华权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梁华权先生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附件:

  蔡翘梧先生个人简历

  蔡翘梧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深圳瑞光同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深圳圣诺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博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深圳市爱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历任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材料部经理、生产中心经理、研发中心经理、总经理助理、管理者代表;深圳市锦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蔡翘梧先生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蔡翘梧先生未持有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蔡翘梧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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