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的最后阶段。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及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柏兴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88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18.05亿元(含违规担保1.12亿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将于2024年11月10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计难以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所有资金占用清收工作,公司股票可能自11月11日开市起被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股票停牌、退市风险警示等退市相关风险,理性投资。
3、公司已完成预重整到重整阶段的全部衔接工作。后续公司会按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推动进入正式重整的相关工作,化解相关风险。
公司重整计划能否在2024年底顺利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计划未按期完成或者重整实施效果未达预期,公司在2024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财务类强制退市的相关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于2021年年报披露时因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被审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末合并口径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5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中利”,股票代码仍为“002309”,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及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柏兴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88号)(详见公司公告2024-048),截至目前,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05亿元事项尚在整改中。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采取清收占款措施的具体计划与进展
公司董事会一直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持续敦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方案为:在重整过程中,通过债权人以债权代为履行、财务投资人兜底现金代为履行以及与债权人会议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截至目前:
1)控股股东已将其控制的铁岭县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作为本次资金占用还款的保证;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的常熟市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的收益权作为还款义务的担保。上述情况均已履行了公证手续。
2)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别与相关债权人签署了自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日起生效的相关代为履行协议,相关债权人自愿以其债权帮助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额代为履行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相关代为履行债务不再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追偿,共计金额90,887.24万元。目前,公司仍在与相关债权人积极沟通,以争取获得更多的代为履行可行性。
3)财务投资人已出具兜底以现金方式向公司代为履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欠付的剩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的承诺函。
4)公司债权人已对明确记载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重大财产管理及处置议案》(以下简称“《重大财产管理及处置议案》”)进行表决。经统计,截至表决期限届满时点2024年10月23日18时,同意的有表决权债权人67户,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户数的93.06%;同意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3,807,758,424.17元,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9.55%,故《重大财产管理及处置议案》依法已经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经临时管理人依法合规招募及遴选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常熟新设全资子公司常熟光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产业投资人及若干有资金实力的财务投资人。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的最后阶段。如公司进入正式破产重整程序,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预计将于2024年底完全解决。
二、公司股票可能停牌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第四节的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将于2024年11月10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计难以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所有资金占用清收工作,公司股票可能自11月11日开市起被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三、重大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的最后阶段。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及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柏兴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88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18.05亿元(含违规担保1.12亿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将于2024年11月10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计难以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所有资金占用清收工作,公司股票可能自11月11日开市起被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股票停牌、退市风险警示等退市相关风险,理性投资。
3、公司已完成预重整到重整阶段的全部衔接工作。后续公司会按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推动进入正式重整的相关工作,化解相关风险。
公司重整计划能否在2024年底顺利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计划未按期完成或者重整实施效果未达预期,公司在2024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财务类强制退市的相关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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