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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4-08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预案”)“重大风险提示”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公司将持续推进本次交易,并在条件成熟时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本次交易预案后但尚未发出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前,每三十日发布一次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本次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对本次交易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进行。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8.39%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331,668,220.00元)、北京融惟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3.17%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15,355,780.00元)、河北中鸿凯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1.88%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9,139,220.00元)、天津瑞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0.50%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2,423,732.17元)、高清持有的标的公司1.43%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6,930,000.00元)、周伟持有的标的公司1.02%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4,950,000.00元)、天津科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0.06%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269,908.87元);同时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披露情况

  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因该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荣盛发展,股票代码:002146)自2023年5月26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于2023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4号)。停牌期间,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7号)。

  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9号)。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9日开市起复牌。

  2023年6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3〕第 1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对《问询函》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逐项落实,并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3-069号)。

  公司于2023年7月8日、8月10日、9月8日、10月9日、11月8日、12月9日及2024年1月9日、2月8日、3月9日、4月8日、5月8日、6月8日、7月8日、8月8日、9月5日、10月8日均披露了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3-072号、临 2023-093号、临 2023-106号、临 2023-120号、临 2023-131号、临 2023-140号、临 2024-001号、临 2024-007号、临2024-009号、临2024-012号、临2024-030号、临2024-037号、临2024-041号、临2024-050号、临2024-058号、临2024-066号)。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本次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对本次交易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相关各项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

  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按照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披露的本次交易预案“重大风险提示”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推进本次交易,并在条件成熟时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本次交易预案后但尚未发出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前,每三十日发布一次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4-082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名称:荣盛发展,证券代码:002146)于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7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经公司自我核查并书面函询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及实际控制人耿建明先生,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2024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88.4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6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6)。

  4、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在审核进行中。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1月6日召开的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304,449,155 股(含)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7,400.02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拟主要用于与“保交楼、保民生”相关的房地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2023年1月7日、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14日、2023年8月12日、2023年9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32号、临2023-002号、临2023-014号、临2023-021号、临 2023-096 号、临2023-105号)。

  5、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荣盛控股持有的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8.39%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 331,668,220.00元)、北京融惟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3.17%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 15,355,780.00元)、河北中鸿凯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1.88%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9,139,220.00元)、天津瑞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0.50%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 2,423,732.17元)、高清持有的标的公司1.43%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 6,930,000.00元)、周伟持有的标的公司1.02%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 4,950,000.00元)、天津科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0.06%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 269,908.87元),同时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本次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对本次交易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进行。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本次交易相关各项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8月10日、9月8日、10月9日、11月8日、12月9日及2024年1月9日、2月8日、3月9日、4月8日、5月8日、6月8日、7月8日、8月8日、9月5日、10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72号、临 2023-093号、临 2023-106号、临 2023-120号、临 2023-131号、临 2023-140号、临 2024-001号、临 2024-007号、临2024-009号、临 2024-012号、临2024-030号、临2024-037号、临2024-041号、临2024-050号、临2024-058号、临2024-066号)。

  6、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说明与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荣盛控股以及耿建明先生出具的函复;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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