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4-1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相关简称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含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行业政策、主要成本价格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5年7月完成本次发行,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488,410,056股为基础,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外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可转债转股、库存股注销、股权激励等)导致的股本变化情况。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8,841,005股,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后,公司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公司202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70.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00.87万元。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2024年1-9月财务数据年化后测算。假设公司2025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2024年度下降50%;(2)较2024年度持平;(3)较2024年度增长120%。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上市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2025年度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如下所示: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虽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但在公司总股本规模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需一定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因此下降,公司即期回报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相关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经营规模增长的资金需要,为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发行完成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和相关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主要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如下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和人才建设,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公司已经建立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体系,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持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内控制度持续有效实施。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精细化管控费用成本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降本增效。此外,公司将持续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发挥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促进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四)严格执行和优化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回报广大投资者。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充分保证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任何情形下,本公司/本人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不以无偿或不公平的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积极促使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公布股权激励方案,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积极促使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4-113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于2024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4-112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相结合的方式于2024年11月3日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于2024年11月7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4.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48,841,005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回避表决。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若发行对象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则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3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回避表决。
(8)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回避表决。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回避表决。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回避表决。
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8-407号)。
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强先生、李震先生回避、陈素真女士表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为确保填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出具了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设立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强先生、李震先生回避、陈素真女士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同意公司设立专项存储账户,专门用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资金监管协议。
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9、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李强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李强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0、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次发行方案,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签署《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回避表决;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与高效运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授权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事项;
(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解除与相关中介机构的合作关系,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3)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4)根据有关部门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6)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2)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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