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21版)
二、 结合采购模式、采购对象及内容、资金安排、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预付款项连续多年增长的原因,并说明预付款项是否实际流向关联方
(一) 采购模式、采购对象及内容、资金安排
公司矿料原料采购主要以非洲自有矿山、非洲和印尼当地采购(矿企和中间商)以及向国际矿业公司或大型贸易商采购三种采购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由刚果(金)子公司向刚果(金)当地矿业企业和中间商采购矿料原料,一般根据情况采取短单收购方式,在矿料到厂完成过磅、化验等流程后,根据重量、含量以及价格等确定采购金额并安排货款支付;由印尼子公司向印尼当地矿业企业和中间商采购,则采取长单方式锁定矿山货源或直接向当地矿业企业采购。不同的物流方式下,付款安排有所不同,陆运方式下供应商发货后次月付款,海运方式下公司取得提单后先付款70%,结算后再支付剩余款项;公司与国际矿业公司或大型贸易商一般以长单方式采购,协议中约定采购量以及价格确定方式,根据船期分月交付。公司以信用证或电汇方式付款,供应商收到货款后交付海运提单或仓单。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已形成了相对成熟稳定的采购网络,目前主要原料的供应能够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外购矿料原料的采购计价方式一般参考原料中含钴、镍、铜金属的重量和品位高低等因素,与国际市场金属交易价格挂钩。
公司三元前驱体所需的硫酸钴、硫酸镍等原材料大部分由公司自有钴、镍冶炼产能供给,少量向外采购,信用期到期后再付款;三元正极材料所需的三元前驱体、碳酸锂等原材料部分由公司自有产能供给,部分向外采购,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和双方协商结果采用预付或信用期到期后再付款的方式。生产三元前驱体及正极材料所需的其他原辅材料按市场价格从供应商处采购。
(二) 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预付款项和资产总额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数据所示,同行业可比公司预付款项亦处于相对较高水平。公司预付款项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在同行业可比公司范围内,且预付款项总体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而有所增长。
公司期末预付款项主要系预付矿料采购款、海关进口增值税保证金等。矿料原料采购周期长,且供应偏紧张,为保证矿料供应稳定,公司往往通过预付货款方式以提前锁定货源,符合行业惯例。而近年来公司进一步扩大了其在新能源锂电材料纵向一体化产能建设上的布局,经营规模不断扩张,原料需求随之增加,因而公司预付款项连续多年增长。公司预付款项均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不存在实际流向关联方的情况。
三、 年审会计师发表的意见结论
1、 核查程序
(1)取得公司预付款项明细表,了解预付款项前五名具体情况,检查预付款项前五名相关采购合同,核实款项是否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及期后到货情况;
(2)访谈公司采购相关负责人,了解公司主要采购模式、采购对象及内容和对采购的资金安排,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预付款项情况,了解公司预付款项增长的原因。
(3)检查期末预付款明细表,了解交易对手相关信息和预付款项内容,判断预付款项是否实际流向关联方。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公司期末预付款项主要系预付矿料采购款、海关进口增值税保证金等。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原料需求增加,公司预付款项连续多年增长。公司预付款项均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不存在实际流向关联方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4-103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0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因公司原因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3人因退休而离职、3人身故、3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148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或合约到期不再续签、2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39,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94,0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97,206,543股变更为1,692,172,703股,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人民币1,697,206,543元变更为人民币1,692,172,703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8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00、13:00—17:00)
(二)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联系地址:浙江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经济开发区二期梧振东路79号华友钴业
联系人:李瑞、何晴
联系电话:0573-88589981
联系邮箱:information@huayou.com
(三)其他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并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4-107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号)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公开发行了76,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0,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616.0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5,383.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72号),确认募集资金于2022年3月2日到账。
二、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施情况,将“年处理15,000吨电池绿色高值化综合循环建设项目”“年处理12,000吨电池黑粉高值化绿色循环利用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广西华友新材料有限公司粗制氢氧化镍钴原料制备高纯电镍建设项目”,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56,318.6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该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
近日,公司和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西华友新材料有限公司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广西华友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3010078801200008218,截止2024年11月6日,专户余额为零元。
四、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
甲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广西华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广西华友新材料有限公司粗制氢氧化镍钴原料制备高纯电镍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6318.69万元。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甲方及乙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5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孟夏、王家骥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资金划款指令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划款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业务授权书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3、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或专户依法销户(以孰早为准)后失效。
14、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5、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五、 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4-102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79号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大楼一楼一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陈红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副董事长方启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张江波先生和监事陶忆文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瑞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以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的同意票数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蒋丽敏、张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4-104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包括3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担保余额:2024年10月担保金额合计128,000.00万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9,473,718.39万元,主要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2024年10月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8,000.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4年10月,因申请融资,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友钴业”)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2家子公司提供108,000.00万元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1家子公司提供20,000.00万元担保,合计提供128,000.00万元担保。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华友钴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华友钴业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和《华友钴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及公司各下属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预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2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以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押等担保形式。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期限:1年~5年;
(三)担保金额:合计128,000.00万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当前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对象中,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具有经营控制权,因而为其担保时未有反担保,部分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9,473,718.39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6,329,130.28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726,244.20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1,155,169.43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抵押金额1,263,174.48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4-105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朱光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朱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朱光先生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朱光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朱光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客观独立,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公司对朱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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