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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3日以邮件和即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秋艳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2024年11月延期至2025年11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3日以邮件和即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伊可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名丁伊央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丁伊央女士将在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后,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丁伊央女士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2024年11月延期至2025年11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穆玲婷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穆玲婷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人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选董事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丁伊央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充分了解了丁伊央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认为丁伊央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意本次提名,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丁伊央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丁伊央女士将在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后,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丁伊央女士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丁伊央女士,1990年出生,硕士学历,毕业于伦敦大学,现任甘肃汇投治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丁伊央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丁宏广、实际控制人丁梅英之女,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丁伊可之妹,公司董事丁伯英之外甥女,与公司的监事、其他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伊央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210,700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拟由2024年11月延期至2025年11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同意将“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拟由2024年11月延期至2025年11月。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0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83,907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2.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971,791.91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65,021.6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506,770.29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19日到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21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2】第B202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

  三、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而本次募投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受内外部环境及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未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主要原因如下:

  “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原为18个月(自2022年5月开始),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2023年11月延期至2024年11月。

  在该项目的实际建设过程中,考虑到宏观经济与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从保护股东利益、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的角度出发,公司对该项目的建设较为谨慎,适时调整项目资金安排,投资进度有所放缓,故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实施完成。为降低募集资金投入风险,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运用,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由2024年11月延期至2025年11月。

  四、 本次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重新论证情况

  公司“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截至2024年10月31日,该项目投入金额尚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

  为满足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等公司客户的要求,公司将加大自动化生产投入。公司将基于现有信息化系统,结合公司业务扩张对信息化管理手段和工具的切实需求,从公司的供、产、销、人、财、物等多角度出发,建设集成MES、WMS、ERP、PLM、CRM、SCM、BI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构建定制化MES系统推动制造升级,同时,MES的数据反馈给ERP系统,可加强各生产部门的协同办公能力。公司还将利用MES系统建立规范的生产管理信息平台,使企业内部现场控制层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从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在现有ERP系统的基础上升级改造,整合资源,为企业提供从原料采购到产品生产、销售的全过程管理方案。在仓储管理方面,本项目将建设WMS仓储管理系统,达到精细化管理的目标;在供应链管理方面,本项目将建设SCM系统,将内部供应链与外部供应商连接。通过引入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系统,公司将实现产品设计数据及技术的资源共享,从而缩短研发周期,提高产品研发效率,减少产品开发成本。通过商业智能平台(BI)的建立及大数据应用的辅助,公司将获取高质量的市场数据,为管理层提供准确的决策支持。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管理和运营的效率,增强各环节的生产把控及质量控制能力,为智能工厂、智慧物流、智能仓储提供运营系统支持,具有合理性以及必要性。

  (二)本次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的《“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信息化进入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新阶段,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了方向与指引。随着工业产业的不断升级,计算机及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及信息服务体系的日益完善,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目前,公司已建立初步的信息化格局,已有的信息化系统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行业信息技术的成熟、公司现有信息化建设的基础等因素,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

  在项目未来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相关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二)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6日

  至2024年1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1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5日9:30—11:30,13:00—15: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工业园区。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工业园区

  3、邮政编码:311817

  4、会议联系人:郑峻苓

  5、电话:021-51567009

  6、传真:021-54891281(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7、电子邮箱:touzizhe@goldensea.cn

  (备注: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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