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4-08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环保”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健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4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沈健先生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24-089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9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9日
至2024年1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4年11月22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逸敏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一期崇福大道761号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4500
联系电话:(0573)88623001
传真号码:(0573)88623119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4-090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发生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向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LPR)。
●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的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5,513,903.96元(不含税金额)。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关联方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能物流”)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LPR),借款额度有效期1年,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实际需要申请使用。
宏能物流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宏能物流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46337873C
成立时间:2003 年 2 月 14 日
注册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发展大道 2650 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家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无船承运业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宏能物流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各自 独立核算,独立承担风险和责任。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宏能物流总资产11,069.59万元、净资产916.17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895.74万元、净利润107.75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借款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
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LPR)。
额度有效期:1年。
其他具体内容以正式借款协议文本为准。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宏能物流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LPR),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4年11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2024年11月11日,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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