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门科技”)中国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人民币1,704,766.75元被冻结,冻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0.13%。
● 除上述冻结金额外,以上银行账户内的其他资金可正常周转使用,公司其他账户不存在使用受限制等异常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309民诉前调20427号《民事裁定书》,普门科技中国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人民币1,704,766.75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因深圳市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岩土”)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岩土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24年11月8日,普门科技收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309民诉前调204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普门科技名下价值人民币1,704,766.75元的财产。
目前,普门科技在中国银行77********40账户内部分资金人民币1,704,766.75元已被冻结,暂不存在其他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岩土与普门科技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银行账户冻结系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并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作出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系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
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力争尽快处理该案纠纷,尽早解决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人民币1,704,766.7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0.13%,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冻结金额外,以上银行账户内的其他资金可正常周转使用,公司其他账户不存在使用受限制等异常情况。
鉴于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涉及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积极与各相关方沟通,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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