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中汇路81号瓯海金融服务区A3-14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立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财务总监邓秀军、董事会秘书林益雷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蓝发钦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子圆、戴韫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1 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一鸣食品《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11-12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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