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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及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6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回购报告书》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4.6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48元/股(含)。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 截至2024年11月11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02,051股,占公司总股本97,754,388股的比例为1.025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68元/股,最低价为12.71元/股,回购均价19.9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34,661.4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2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于2024年2月19日上市流通,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6,270名,合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250,488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于2024年8月19日上市流通,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4名,对应的首发限售股份数量为22,397,170股,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2,443,859股,合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4,841,029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于2024年10月28日上市流通,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58,678股。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002,051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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