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24-1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海南万聚盈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聚盈通”,普通合伙人之一)、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有限合伙人之一)与中信金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之一)、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之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之一)签署了《万信金石(南京)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同》(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合同》”),共同投资设立了“万信金石(南京)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信万科消费基础设施基金”)。该基金的募集规模为人民币22.34亿元。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万聚盈通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深圳万科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24,215.70万元,合计占中信万科消费基础设施基金的比例为56.05%。本公司有权按照《有限合伙合同》约定将其中不超过36.05%的认缴份额转让给后续投资人。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基金的公告》。
2024年11月12日,《有限合伙合同》完成更新并获得签署,本次变更是深圳万科将持有的中信万科消费基础设施基金30%认缴份额转让给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人寿”),后续由其进行实缴。本次转让完成后,中信万科消费基础设施基金的合伙人结构具体如下:
除上述变化外,中信万科消费基础设施基金约定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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