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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0         证券简称:欧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高端溅射靶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7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120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410.7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18.6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292.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5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610Z000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三、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高端溅射靶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投项目已经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4年10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2、“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本募投项目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二)本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从而使得本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有所节余。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本项目存在工程施工合同尾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主要原因系该等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本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已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 “高端溅射靶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予以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30          证券简称:欧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9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欧莱新材明月湖高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人民币3.22亿元(具体以实际投资额为准)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拟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但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中心、总部大厦、未来馆、实验楼、检测分析中心和会议中心等,不包含生产车间,无产能规划。本项目主要聚焦高性能溅射靶材主业,积极布局上游高纯材料、铜及合金等新材料业务,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的变化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项目是否能达到预期效益具有不确定性。

  4、本项目主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融资渠道等发生变化,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采取人才引进、研发创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孵化、产业化五位一体模式建设欧莱新材明月湖高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打造韶关市乃至广东省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示范工程。欧莱新材明月湖高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分期供地、分期建设,其中本项目为首期建设项目。

  公司拟与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相关投资协议书,投资建设“欧莱新材明月湖高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22亿元(具体以实际投资额为准),项目用地面积为208.5亩(具体面积以最终挂牌面积为准),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中心、总部大厦、未来馆、实验楼、检测分析中心和会议中心等,主要聚焦高性能溅射靶材主业,积极布局上游高纯材料、铜及合金等新材料业务。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等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协议的签署等。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

  (三)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政府机关

  负责人:石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200006946905T

  地址:韶州大道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应用产业园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说明

  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欧莱新材明月湖高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

  2、项目建设地点:韶关市武江区甘棠东片区。

  3、项目建设内容:乙方规划建设项目内容包括研发中心、总部大厦、未来馆、实验楼、检测分析中心和会议中心等;甲方负责配套市政设施建设(包括水系、跨湖交通桥、绿道等)。

  4、项目投资总额:3.22亿元(具体以实际投资额为准)。

  5、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自筹资金。

  6、项目用地面积:208.5亩(具体面积以最终挂牌面积为准)。

  7、项目建设工期:自土地出让合同签署之月起,3年完成,2025年1月-2027年12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正式开工令为准)。

  (三)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土地平整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并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审批手续及问题协调。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对乙方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用地规模等实施全程监督指导。

  2、乙方在办理好各项审批手续并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按时进行项目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生效条件

  本投资协议书以乙方审批机构审议通过为前提。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经乙方审批机构(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应审议权限进行审议) 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其他

  本项目是欧莱新材明月湖高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组成部分,核算欧莱新材明月湖高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总额时包含本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聚焦高性能溅射靶材主业,积极布局上游高纯材料、铜及合金等新材料业务”的发展战略,项目实施能助力公司有效实现关键技术领域的创新和突破,同时可以优化现有生产布局、拓宽延伸业务布局,为市场和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产品和服务,从长期来看,也将对公司战略布局目标实现、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二)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后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将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三)本次对外投资及投资协议书的签订与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本次拟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但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中心、总部大厦、未来馆、实验楼、检测分析中心和会议中心等,不包含生产车间,无产能规划。本项目主要聚焦高性能溅射靶材主业,积极布局上游高纯材料、铜及合金等新材料业务,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的变化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项目是否能达到预期效益具有不确定性。

  (四)本项目主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融资渠道等发生变化,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30         证券简称:欧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0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宏福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日分别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文宏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无授权委托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端溅射靶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以下简称“本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欧莱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本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欧莱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相关投资协议书,投资建设“欧莱新材明月湖高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22亿元(具体以实际投资额为准),项目用地面积为208.5亩(具体面积以最终挂牌面积为准),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中心、总部大厦、未来馆、实验楼、检测分析中心和会议中心等。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欧莱新材关于拟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特此公告。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30         证券简称:欧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文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日分别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文明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无授权委托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端溅射靶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欧莱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本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欧莱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特此公告。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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