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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降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创”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致使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降至5%以下。

  2、本次权益变动后,广东科创仍持有公司股份9,759,42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4.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广东科创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构成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024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科创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759,420股,占变动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仍持有公司股份9,759,420股,占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93,440,195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195,738,883股计算;

  (2)上述表格中相关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广东科创已履行其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并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广东科创)》。

  (四)2024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科创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科创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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