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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6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邹珍凡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珈宜女士、副总经理胡亚飞先生、副总经理杨琦明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邹珍凡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珈宜女士、副总经理胡亚飞先生、副总经理杨琦明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增持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截至2024年11月12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增持主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44,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2%,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5,353,387.8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收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邹珍凡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珈宜女士、副总经理胡亚飞先生、副总经理杨琦明先生发来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邹珍凡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珈宜女士、副总经理胡亚飞先生、副总经理杨琦明先生。

  2、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3、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具体情况如下:

  

  4、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增持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5、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7、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

  8、本次增持并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丧失该主体特定身份,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9、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10、本次相关增持主体承诺:本次相关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二、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12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44,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2%,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5,353,387.86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明细如下:

  

  注:1、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办理完成部分回购股份注销事宜,注销回购股份8,845,123股,公司总股本从398,845,123股减少至390,000,000股,故本次增持前持股比例以公司总股本398,845,123股为基数计算,本次增持后持股比例以公司总股本390,000,000股为基数计算;

  2、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实施期限过半仍未增持的原因及后续安排:增持计划发布后,受到节假日、定期报告窗口期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能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效时间缩短,邹榛夫先生在增持计划时间过半尚未增持公司股份。在后续的增持计划期间,邹榛夫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实施增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告知义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邹榛夫先生、邹珍凡先生、吴珈宜女士、胡亚飞先生、杨琦明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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