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59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孚日转债”赎回价格:101.74元/张(含息税)
2、“孚日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1月13日
3、“孚日转债” 停止交易日: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4日
4、“孚日转债”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
5、“孚日转债”停止转股日:2024年12月5日
6、“孚日转债”赎回日:2024年12月5日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0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12月12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 Z日转债
11、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孚日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孚日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孚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孚日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因目前“孚日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各位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A股股票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13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88元/股)的130%(即5.044元/股),已经触发《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孚日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孚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权。
2、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74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8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3年12月1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12月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53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1.80%×353/365=1.74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74=101.74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 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孚日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孚日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4年12月2日起,“孚日转债”停止交易;自2024年12月5日起,“孚日转债”停止转股。
(3)2024年12月5日为“孚日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孚日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孚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4年12月10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2日为赎回款到达“孚日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孚日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孚日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6-2308043
三、其他须说明事项
1、“孚日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 “孚日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核查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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