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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8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时间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5:3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0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58号55栋。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段浩然。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7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279,654,7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597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96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3,259,715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601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福麟矿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282,809,515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9%;反对75,8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29,1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2、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82,814,562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7%;反对64,4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35,45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 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9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合计3人在限制性股票解限前离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数为0.75万股,全部回购资金以自有资金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因股权激励回购注销减少7,500.00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川恒转债”处于转股期,后续公司将结合川恒转债的转股情况及本次股权激励回购减资情况,同步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160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部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证券部办公地址发生变更,公司投资者交流及信息披露备置地点一并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内容变更外,公司联系电话、邮箱、传真等其他信息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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