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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1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董事长王忆会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表决事项,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小永律师、周圆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万通发展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103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

  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完成第二次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3,737,886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为: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93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30日和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鉴于前述已回购的43,737,886股股份即将三年届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987,381,962股减少至1,943,644,076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987,381,962元减少至人民币1,943,644,07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1、 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6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00,13:00-17:00)

  2、 申报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A层

  3、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 联系电话:010-59071169

  5、 电子邮箱:dongban@vantone.com

  6、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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