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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47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兰州银行大厦7楼会议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许建平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5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85,712,242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33,534,148股的52.62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10,627,050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38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5,085,192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51%。

  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设立支行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刚、陈磊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48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制定了《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于2016年3月21日经本行201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上市后三年内,若本行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所致,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本行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行将启动稳定本行股价的相关程序并实施相关措施。

  本行曾于2023年11月1日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随后本行董事会及时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方案》,内容详见本行于2023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2024年5月16日,本行该次增持措施依据《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内容详见本行于2024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行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根据《稳定股价方案》,在履行完毕该次增持措施后的6个月内,本行及相关方的增持义务自动解除。

  2024年4月27日,本行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4.91元;2024年7月11日,本行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息后相应调整为4.81元。自2024年10月21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本行A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4.81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行已制订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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