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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股份被司法冻结暨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94

  

  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日前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函告,获悉协鑫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因1亿元合同纠纷被司法冻结,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考虑,协鑫集团搁置争议,已与起诉方达成庭前和解并偿付全部本金,该案件已撤诉结案,协鑫集团被冻结股份已于2024年11月13日解除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暨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2024年7月,协鑫集团与清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电控股”)签署金额为1亿元的业务合作协议。因双方就合同履行问题存在纠纷,清电控股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24年10月24日,法院冻结协鑫集团持有的协鑫集成466,030,445股股份。

  协鑫集团基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考虑,先搁置争议,经过双方积极协商,协鑫集团已向清电控股清偿全部本金,双方达成庭外和解,案件已经撤诉结案。

  2024年11月7日,清电控股向有权部门提交撤诉申请及解除保全措施申请。2024年11月13日,协鑫集团上述被冻结股票已办理完解除冻结,该事项已经妥善解决。

  截至公告披露日,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协鑫集成1,415,172,1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19%,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的股份为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暨解除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内容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协鑫集团《关于持有协鑫集成股票被司法冻结暨解除冻结的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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