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4-1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解除《股份委托管理协议》、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导致的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8日,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持股比例从23.40%变动至22.17%,权益变动超过1%。
● 2021年3月27日至2024年11月18日,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解除《股份委托管理协议》、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持股比例从27.04%变动至22.17%。本次公告系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股份从27.04%降低至21.97%(即权益变动超过5%)后的首次主动权益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2024年11月18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的《告知函》,其一致行动人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元鼎实”)于2024年11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6,820,000股公司股份,导致袁仲雪先生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由21.97%增加至22.17%。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
(一)瑞元鼎实
股权结构如下:
(二)煜明投资
股权结构如下:
(三)杨德华
(四)袁嵩
三、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2年1月1日,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716,801,125股公司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3.4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临2022-001)。
自公司前次披露权益变动公告至今,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1、2023年2月17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其2名继承人所持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00股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3,063,484,772股变更为3,062,584,772股。由此导致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由23.40%增加至23.41%。
2、2022年11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1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2,008,985,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5月8日,前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因此,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下降。2023年12月19日,袁仲雪先生将其持有的483,77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5,441,731股公司股份,相应增加其持股数量。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赛轮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赛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赛轮转债”可以转股日(2023年5月8日)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2月22日)收市,共有2,004,849,000元“赛轮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累计转股股数为225,515,487股,公司股份总数也由3,062,584,772股变更为3,288,100,259股。上述因素导致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3.41%减少至21.97%。
3、2024年11月18日,瑞元鼎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6,820,000股公司股份。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由21.97%增加至22.17%。
上述事项完成后,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由前次披露权益变动公告时的23.40%降低至22.17%,权益变动超过1%。列表如下:
注:表格中的持股比例按照权益变动时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股份情况:
注:表格中的持股比例按照权益变动时的公司总股本计算;持股比例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股东权益变动达到5%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3月26日,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828,574,510股公司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7.0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自前次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明细如下:
1、2021年8月12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6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3,064,174,772股变更为3,063,484,772股。由此导致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由27.04%增加至27.05%。
2、2020年11月4日,杜玉岱先生与袁仲雪先生签署了《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将杜玉岱先生持有的111,773,38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65%,除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外的全部股东权利委托给袁仲雪先生管理,委托期限自2020年11月4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袁仲雪先生的通知,袁仲雪先生与杜玉岱先生签署的《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且双方不再续签,双方之间的股份委托管理关系自2022年1月1日起自动解除。由此导致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由27.05%减少至23.40%。
3、2023年2月17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其2名继承人所持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00股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3,063,484,772股变更为3,062,584,772股。由此导致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由23.40%增加至23.41%。
4、2022年11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1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2,008,985,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5月8日,前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因此,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下降。2023年12月19日,袁仲雪先生将其持有的483,77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5,441,731股公司股份,相应增加其持股数量。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赛轮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赛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赛轮转债”可以转股日(2023年5月8日)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2月22日)收市,共有2,004,849,000元“赛轮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累计转股股数为225,515,487股,公司股份总数也由3,062,584,772股变更为3,288,100,259股。上述因素导致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3.41%减少至21.97%。
5、2024年11月18日,瑞元鼎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6,820,000股公司股份。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由21.97%增加至22.17%。
上述事项完成后,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由27.04%降低至22.17%。本次公告系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股份从27.04%降低至21.97%(即权益变动超过5%)后的首次主动权益变动。列表如下:
注:表格中的持股比例按照权益变动时的公司总股本计算;持股比例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股份情况:
注:表格中的持股比例按照权益变动时的公司总股本计算;持股比例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杜玉岱先生自2022年1月1日不再是袁仲雪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2、 2024年11月18日,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3、 2024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的通知,其一致行动人瑞元鼎实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临2024-100号公告。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后续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赛轮轮胎(601058)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仲雪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43号橡胶谷
一致行动人: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北区商邱路52号1202室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商邱路52号1202室
一致行动人:青岛煜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青岛市四方区郑州路43号B栋206室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43号橡胶谷
一致行动人:杨德华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43号橡胶谷
一致行动人:袁嵩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43号橡胶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说明:如本报告书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瑞元鼎实
股权结构如下:
(二)煜明投资
股权结构如下:
(三)杨德华
(四)袁嵩
三、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杨德华女士系袁仲雪先生配偶,袁嵩先生系袁仲雪先生之子;瑞元鼎实系袁仲雪先生控制的企业;煜明投资系袁仲雪先生投资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杨德华女士、袁嵩先生、瑞元鼎实、煜明投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袁仲雪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袁仲雪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软控股份有限公司150,725,486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4.86%,为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袁仲雪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杨德华女士、袁嵩先生、瑞元鼎实、煜明投资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解除《股份委托管理协议》、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等原因,导致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股份总数及比例发生变化。截至2024年11月18日,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27.04%降低至22.17%。本次权益变动系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股份由27.04%降低至21.97%(即权益变动超过5%)后的首次主动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2024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的通知,其一致行动人瑞元鼎实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贷款承诺函>的公告》(临2024-10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828,574,51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7.0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8月12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6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3,064,174,772股变更为3,063,484,772股。由此导致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由27.04%增加至27.05%。
2、2020年11月4日,杜玉岱先生与袁仲雪先生签署了《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将杜玉岱先生持有的111,773,38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65%,除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外的全部股东权利委托给袁仲雪先生管理,委托期限自2020年11月4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袁仲雪先生的通知,袁仲雪先生与杜玉岱先生签署的《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且双方不再续签,双方之间的股份委托管理关系自2022年1月1日起自动解除。由此导致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由27.05%减少至23.40%。
3、2023年2月17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其2名继承人所持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00股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3,063,484,772股变更为3,062,584,772股。由此导致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由23.40%增加至23.41%。
4、2022年11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1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2,008,985,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5月8日,前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因此,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下降。2023年12月19日,袁仲雪先生将其持有的483,77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5,441,731股公司股份,相应增加其持股数量。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赛轮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赛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赛轮转债”可以转股日(2023年5月8日)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2月22日)收市,共有2,004,849,000元“赛轮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累计转股股数为225,515,487股,公司股份总数也由3,062,584,772股变更为3,288,100,259股。上述因素导致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3.41%减少至21.97%。
5、2024年11月18日,瑞元鼎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6,820,000股公司股份。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股份由21.97%增加至22.17%。
上述事项完成后,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可控制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27.04%降低至22.17%。本次权益变动系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股份由27.04%降低至21.97%(即权益变动超过5%)后的首次主动权益变动。列表如下:
注:表格中的持股比例按照权益变动时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1、表格中的持股比例按照权益变动时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2、 自2022年1月1日起,杜玉岱先生不再是袁仲雪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2024年11月18日,瑞元鼎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6,820,000股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卖赛轮轮胎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1、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中心
2、联系电话:0532-688628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仲雪
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青岛煜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杨德华
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袁嵩
日期: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仲雪
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青岛煜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杨德华
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袁嵩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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